梦溪笔谈

卷七 象数一

作者:沈括

开元《大衍历法》最为精密,历代用其朔法。至熙宁中考之,历已后天五十余刻, 而前世历官皆不能知。《奉元历》乃移其闰朔。熙宁十年,天正元用午时。新历改用子 时;闰十二月改为闰正月。四夷朝贡者用旧历,比来款塞,众论谓气至无显验可据。因 此以摇新历。事下有司考定。凡立冬晷景,与立春之景相若者也。今二景短长不同,则 知天正之气偏也。移五十余刻,立冬、立春之景方停。以此为验,论者乃屈。元会使人 亦至,历法遂定。

六壬天十二辰:亥日徵明。为正月将;戌日天魁,为二月将。古人谓之合神,又谓 之太阳过宫。合神者,正月建寅合在亥,二月建卯合在戌之类。太阳过宫者,正月日躔 诹訾,二月日躔降娄之类。二说一也,此以《颛帝历》言之也。今则分为二说者,盖日 度随黄道歳差。今太阳至雨水后方躔诹訾,春分后方躔降娄。若用合神,则须自立春日 便用亥将,惊蛰便用戌将。今若用太阳,则不应合神;用合神,则不应太阳,以理推之, 发课皆用月将加正时如此则须当从太阳过宫。若不有太阳躔次,则当日当时日月、五星、 支、二十八宿,皆不应天行。以此决知须用太阳也。然尚未是尽理,若尽理言之,并月 建亦须移易。缘目今斗杓昏刻已不当月建,须当随黄道歳差。今则雨水后一日方合建寅。 春分后四日方合建卯,谷雨后五日合建辰,如此始与太阳相符,復会为一说,然须大改 历法,事事釐正。如东方苍龙七宿,当起于亢,终于斗;南方朱鸟七宿,起于牛,终于 奎;西方白虎七宿,起于娄,终于舆鬼;北方玄武七宿,起于东井,终于角。如此历法 始正,不止六壬而已。

六壬天十二辰之名,古人释其义曰:“正月阳气始建,呼召万物,故曰徵明。二月 物生根魁,故曰天魁。三月公叶从根而生。故曰从魁。四月阳极无所传,故曰传送。五 月草木茂盛,逾于初生,故曰胜先。六月万物小盛,故曰小吉。七月百谷成实,自能任 持,故曰太一。八月枝条坚刚,故曰天罡。九月木可为枝榦,故曰太冲。十月万物登成, 可以会计,故曰功曹。十一月月建在子,君復其位,故曰大吉。十二月为酒醴,以报百 神,故曰神后。”此说极无稽。据义理,余按:徵明者,正月三阳始兆于地上,见龙在 田,天下文明,故日徵明。天魁者,斗魁第一星也,斗魁第一星抵于戌,故曰天魁。从 魁者,斗魁第二星也,斗魁第二星抵于酉,故曰从魁。斗杓一星建方,斗魁二星建方, 一星抵戌,一星抵酉。传送者,四月阳极将退,一阴欲生,故传阴而送阳也。小吉,夏 至之气,大往小来,小人道长,小人之吉也,故为婚姻酒食之事。胜先者,王者向明而 治,万物相见乎此,莫胜莫先焉。太一者,太微垣所在,太一所居也。天罡者,斗刚之 所建也。斗杓谓之刚,苍龙第一星亦谓之刚,与斗刚相直。太冲者,日月五星所出之门 户,天之冲也。功曹者,十月歳功成而会计也。大吉者,冬至之气,小往大来,君子道 长,大人之吉也,故主文武大臣之事。十二月子位,并方之中,上帝所居也。神后,帝 君之称也。天十二辰也,故皆以天事名之。

六壬有十二神将,以义求之,止合有十一神将。贵人为之主;其前有五将,谓螣蛇、 朱雀、六合、勾陈、青龙也,此木火之神在方左者;方左谓寅、卯、辰、巳、午。其后 有五将,谓天后、太阴、玄武、太常、白虎也,此金水之神在方右者,方右谓未、申酉 亥、子。唯贵人对相无物,如日之在天,月对则亏,五星对则逆行避之,莫敢当其对。 贵人亦然,莫有对者,故谓之天空。空者,无所有也,非神将也,犹月杀之有月空也。 以之占事,吉凶皆空。唯求对见及有所伸理于君者,遇之乃吉。十一将,前二火、二木、 一土间之,后当二金、二水、一土间之,玄武合在后二,太阴合在后三,神二合差互, 理似可疑也。

天事以辰名者为多,皆本于辰巳之辰,今略举数事:十二支谓之十二辰,一时谓之 一辰,一日谓之一辰,日、月、星谓之三辰,北极谓之北辰,大火谓之大辰,五星中有 辰星,五行之时,谓之五辰,《书》曰“抚于五辰”是也,已上皆谓之辰。今考子丑至 于戌亥谓之十二辰者,《左传》云:“日月之会是谓辰。”一歳日月十二会,则十二辰 也。日月之所舍,始于东方,苍龙角亢之星起于辰,故以所首者名之。子丑戌亥之月既 谓之辰,则十二支、十二时皆子丑戌亥,则谓之辰无疑也。一日谓之一辰者,以十二支 言也。以十干言之,谓之今日;以十二支言之。谓之今辰。故支干谓之日辰,日、月、 星谓之三辰者,日、月星至于辰而毕见,以其所首者名之,故皆谓之辰。四时所见有早 晚,至辰则四时毕见,故日加辰为“晨”,谓日始出之时也。星有三类:一经星,北极 为之长;二舍量,大火为之长;三行星,辰星为之长。故皆谓之辰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 拱之,故为经星之长。大火,天王之座,故为舍星之长。辰星,日之近辅,远乎日不过 一辰,故不行星之长。

《洪范》“五行”数,自一至五。先儒谓之此“五行生数”,各益以土数,以为 “成数”。以谓五行非土不成,故水生一而成六,火生二而成七,木生三而成八,金生 四而成九,土生五而成十,合之为五十有五,唯《黄帝素问》:“土生数五,成数亦 五。”盖水、火、木、金皆待土而成,土更无所待,故止一五而已。画而为图,其理可 见。为之图者,设木于东,设金于西,火居南,水居北,土居中央。四方自为生数,各 并中央之土,以为成数。土自居其位,更无所并,自然止有五数,盖土不须更待土而成 也。合五行之数为五十,则大衍之数也。此亦有理。

揲蓍之法:四十九蓍,聚之则一。而四十九隐于一中;散之则四十九,而一隐于四 十九中。一者,道也。谓之无,则一在;谓之有,则不可取。四十九者,用也。静则归 于一,动则惟睹其用,一在其间而不可取。此所谓“大衍之数五十,其用四十有九。”

世之谈数者,盖得其粗迹。然数有甚微者,非恃历所能知,况此但迹而已。至于感 而遂通天下之故者,迹不预焉。此所以前知之神,未易可以迹求,况得其粗也。余之所 谓甚微之迹者,世之言星者,恃历以知之,历亦出乎亿而已。余于《奉元历序》论之甚 详。治平中,金、火合于轸,以《景福崇玄》、《宣明》、《明》、《崇》、《钦天》 凡十一家大历步之,悉不合,有差三十日以上者,历岂足恃哉。纵使在其度,然又有行 黄道之里者,行黄道之外者,行黄道之上者,行黄道之下者,有循度者,有失度者,有 失度者,有犯经星者,有犯客星者,所占各不同,此又非历之能知也。又一时之间,天 行三十余度,总谓之一宫。然时有始末,岂可三十度间阳阳皆同,至交他宫则顿然差别? 世言星历难知,唯五行时日为可据,是亦不然。世之言五行消长者,止是知一歳之间, 如冬至后日行盈度为阳,夏至后日行缩度为阴,二分行平度。殊不知一月之中,自有消 长,望前月行盈度为阳,望后月行缩度为阴,两弦行平度。至如春木、夏火、秋金、冬 水,一月之中亦然。不止月中,一日之中亦然。《素问》云:“疾在肝,寅卯患,申酉 剧。病在心,已午患,子亥剧。”此一日之中,自有四时也。安知一时之间无四时?安 知一刻、一分、一刹那之中无四时邪?又安知十年、百年、一纪、一会、一元之间,又 岂无大四时邪?又如春为木,九十日间,当亹亹消长,不可三月三十日亥时属木。明日 子时顿属火也。似此之类,亦非世法可尽者。

历法步歳之法,以冬至斗建所抵,至明年冬至所得辰、刻、衰、秒,谓之斗分。故 “歳”文从“步”、从戌。戌者,斗魁所抵也。

正月寅,二月卯,谓之建,其说谓斗杓所建,不必用此说。但春为寅、卯、辰,夏 为巳、午、未,理自当然,不须因斗建也。缘斗建有歳差,盖古人未有歳差之法。《颛 帝历》:“冬至日宿斗初”今宿斗六度。古者正月斗杓建寅,今则正月建丑矣。又歳与 歳合,今亦差一辰。《尧曲》曰;“日短星昴。”今乃日短星东壁。此皆随歳差移也。

《唐书》云:“落下闳造历,自言后八百年当差一算。至唐,一行僧出而正之。” 此妄说也。落下闳历法极疏,盖当时以为密耳。其间阙略甚多,且举二事言之:汉世尚 未知黄道歳差,至北齐张子信方侯知歳差。今以今古历校之,凡八十余年差一度。则闳 之历八十年自己差一度,兼余分疏阔,据其法推气朔五星,当时便不可用,不待八十年, 乃曰“八百年差一算,”太欺诞也。天文家有浑仪,测天之器,设于崇台,以候垂象者, 则古机衡是也。浑象,象天之器,以水激之,或以水银转之,置于密室,与天行相符, 张衡、陆绩所为,及开元中置于武成殿者,皆此器也。皇祐中,礼部试《机衡正天文之 器赋》,举人皆杂用浑象事,试官亦自不晓,第为高等。汉以前皆以北辰居天中,故谓 之极星,自祖亘以机衡考验天极不动外,乃在极星之末犹一度有余。熙宁中,余受诏典 领历官,杂考星历,以机衡求极星。初夜在窥管中,少时復出,以此知窥管小,不能容 极星游转,乃稍稍展窥管候之。凡历三月,极星方游于窥管之内,常见不隐,然后知天 极不动处,远极星犹三度有余。每极星入窥管,别画为一图。图为一圆规,乃画极星于 规中。具初夜、中夜、后夜所见各图之,凡为二百余图,极星方常循圆规之内,夜夜不 差。余于《熙宁历奏议》中叙之甚详。

古今言刻漏者数十家,悉皆疏谬。历家言晷漏者,自《颛帝历》至今,见于世谓之 大历者,凡二十五家。其步漏之术,皆未合天度。余占天侯景,以至验于仪象,考数下 漏,凡十余年,方粗见真数,成书四卷,谓之《熙宁晷漏》,皆非袭蹈前人之迹。其间 二事尤微:一者,下漏家常患冬月水涩,夏月水利,以为水性如此;又疑冰澌所壅,万 方理之。终不应法。余以理求之,冬至日行速,天运已期,而日已过表,故百刻而有余; 夏至日行迟,天运未期,而日已至表,故不及百刻。既得此数,然后覆求晷景漏刻,莫 不脗合。此古人之所未知也。二者,日之盈缩,其消长以渐,无一日顿殊之理。历法皆 以一日气短长之中者,播为刻分,累损益,气初日衰,每日消长常同;至交一气,则顿 易刻衰。故黄道有觚而不圆,纵有强为数以步之者,亦非乘理用算,而多形数相诡。大 凡物有定形,形有真数。方圆端斜,定形也;乘除相荡,无所附益,泯然冥会者,真数 也。其术可以心得,不可以言喻。黄道环天正圆,圆之为体,循之则其妥至均,不均不 能中规衡;绝之则有舒有数,无舒数则不能成妥。以圆法相荡而得衰,则衰无不均;以 妥法相荡而得差,则差有疏数。相因以求从,相消以求负;从、负相入,会一术以御日 行。以言其变,则秒刻之间,消长未尝同;以言其齐,则止用一衰,循环无端,终始如 贯,不能议其隙。此圆法之微,古之言算者,有所未知也。以日衰生日积,及生日衰, 终始相求,迭为宾主。顺循之以索日变,衡别之求去极之度,合散无迹,泯如运规。非 深知造算之理者,不能与其微也。其详具余《奏议》,藏在史官,及余所著《熙宁晷漏》 四卷之中。

予编校昭文书时,预详定浑天仪。官长问余:“二十八宿,多者三十三度,少者止 一度,如此不均,何也?”予对曰:“天事本无度,推历者无以寓其数,乃以日所分天 为三百六十五度有奇。日平行三百六十五日有馀而一期天,故以一日为一度。既分之, 必有物记之,然后可窥而数,于是以当度之星记之。循黄道,日之所行一期,当者止二 十八宿星而已。度如伞虡,当度谓正当伞虡上者。故车盖二十八弓,以象二十八宿。则 余《浑仪奏议》所谓‘度不可见,可见者星也。日月五星之所由,有星焉。当度之画者 凡二十有八,谓之舍。舍所以挈度,度所以生数也。’今所谓‘距度星’者是也。非不 欲均也。黄道所由当度之星,止有此而已。”

又问予以“日月之形,如丸邪?如扇也?若如丸,则其相遇岂不相碍?”余对曰: “日月之形如丸。何以知之?以月盈亏可验也。月本无光,犹银丸,日耀之乃光耳。光 之初生,日在其傍,故光侧而所见才如钩;日渐远,则斜照,而光稍满。如一弹丸,以 粉涂其半,侧视之,则粉处如钩;对视之,则正圆,此有以知其如丸也。日、月,气也, 有形而无质,故相直而无碍。”

又问:“日月之行,日一合一对,而有蚀不蚀,何也?”余对曰:“黄道与月道, 如二环相叠而小差。凡日月同在一度相遇,则日为之蚀;正一度相对,则月为小亏。虽 同一度,而月道与黄道不相近,自不相侵;同度而又近黄道、月道之交。日月相值,乃 相凌掩。正当其交处则蚀而既;不全当交道,则随其相犯浅深而蚀,凡日蚀,当月道自 外而交入于内,则蚀起于西南,復于东北;自内而交出于外,则蚀起于西北,而復于东 南。日在交东,则蚀其内;日在交西,则蚀其外。蚀既,则起于正西,復于正东。凡月 蚀,月道自外入内,则蚀起于东南,復于西北;自内出外,则蚀起于东北,而復于西南。 月在交东,则蚀其外;月在交西,则蚀其内,蚀既,则起于正东,復于西。交道每月退 一度余,凡二百四十九交而一期。故西天法罗睺、计都,皆逆步之,乃今之交道也。交 初谓之‘罗睺’,交中谓之‘计都’。”

古之卜者,皆有繇辞。《周礼》:“三兆,其颂皆千有二百。”如“凤凰于飞,和 鸣锵锵”;“间于两社,为公室辅”;“专之渝,攘公之羭,一薰一莸,十年尚犹有 臭”;“如鱼竀尾,衡流而方羊,裔焉,大国灭之,将亡,阖门塞窦,乃自后逾”: “大横庚庚,予为天王,夏启以光”之类是也。今此书亡矣。汉人尚视其体,今人虽视 其体,而专以五行为主,三代旧术,莫有传者。

北齐张子信候天文,凡月前有星,则行速;星多则尤速。月行自有迟速定数,然遇 行疾。历其前必有星,如子信说。亦阴阳相感自相契耳。

医家有五运六气之术,大则候天地之变,寒暑风雨,水旱暝蝗,率皆有法;小则人 之众疾,亦随气运盛衰。今人不知所用,而胶于定法,故其术皆不验。假令厥阴用事, 其气多风,民病湿泄。岂溥天之下皆多风,溥天之民皆病湿泄邪?至于一邑之间,而旸 雨有不同者,此气运安在?欲无不谬,不可得也。大凡物理有常、有变:运气所主者, 常也;异夫所主者,皆变也。常则如本气,变则无所不至,而各有所占。故其候有从、 逆、淫、郁、胜、復、太过、不足之变,其法皆不同。若厥阴用事,多风,而草木荣茂, 是之谓从;天气明絜,燥而无风,此之谓逆;太虚埃昏,流水不冰,此谓之淫;大风折 木,云物浊扰,此之谓郁;山泽焦枯,草木凋落,此之谓胜;大暑燔燎,螟蝗为灾,此 之谓復;山崩地震,埃昏时作,此谓之太过;阴森无时,重云昼昏,此之谓不足。随其 所变,疾疠应之。皆视当时当处之候。虽数里之间,但气候不同,而所应全异,岂可胶 于一证。熙宁中,京师久旱,祈祷备至,连日重阴,人谓必雨。一日骤晴。炎日赫然。 余时因事入对,上问雨期,余对曰:“雨候已见,期在明日。”众以谓频日晦溽,尚且 不雨,如此旸燥,岂復有望?次日,果大雨。是时湿土用事,连日阴者,从气已效,但 为厥阴所胜,未能成雨。后日骤晴者,燥金入候,厥有当折,则太阴得伸,明日运气皆 顺,以是知其必雨。此亦当处所占也。若他处候别,所占迹异。其造微之妙,间不容发。 推此而求,自臻至理。

歳运有主气,有客气。常者为主,外至者为客。初之气厥阴,以至终之气太阳者。 四时之常叙也,故谓之主气。唯客气本书不载其目,故说者多端,或以甲子之歳天数始 于水十一刻,乙丑之歳始于二十六刻,丙寅歳始于五十一刻,丁卯歳始于七十六刻者, 谓之客气。此乃四分历法求大寒之气,何预歳运!又有相火之下,水气承之,土位之下, 风气承之,谓之客气。此亦主气也,与六节相须,不得为客。大率臆计,率皆此类。凡 所谓客者,歳半以前,天政主之;歳半以后,地政主之。四时常气为之主,天地之政为 之客。逆主之气为害暴,逆客之乞为害徐。调其主客,无使伤沴,此治气之法也。

六气,方家以配六神。所谓青龙者,东方厥阴之气。其性仁,其神化,其色青,其 形长,其虫鳞。兼是数者。唯龙而青者,可以体之,然未必有是物也。其他取象皆如是。 唯北方有二,曰玄武,太阳水之气也;曰螣蛇,少阳相火之气也。其在于人为肾,肾亦 二,左为太阳水,右为少阳相火。火降而息水,火腾而为雨露,以滋五脏,上下相交, 此坎离之交,以为否泰者也,故肾为寿命之藏。左阳、右阴、左右相交,此乾坤之交, 以生六子者也,故肾为胎育之脏。中央太阴土曰勾陈,中央之取象,唯人为宜。勾陈者, 天子之环卫也。居人之中,莫如君。何以不取象于君?君之道无所不在,不可以方言也。 环卫居人之中央,而中虚者也。虚者,妙万物之地也。在天文,星辰皆居四傍而中虚, 八卦分布八方而中虚,不虚不足以妙万物。其在于人,勾陈之配,则脾也。勾陈如环。 环之中则所谓黄庭也。黄者,中之色;庭者,宫之虚地也。古人以黄庭为脾,不然也。 黄庭有名而无所,冲气之所在也。脾不能与也,脾主思虑,非思之所能到也。故养生家 曰:“能守黄庭,则能长生。”黄庭者,以无所守为守。唯无所守,乃可以长生。或者 又谓:“黄庭在二肾之间。”又曰:“在心之下。”又曰:“黄庭有神人守之。”皆不 然。黄庭者,虚而妙者也。强为之名。意可到则不得谓之虚,岂可求而得之也哉。

《易》象九为老阳,七为少;八为少阴,六为老,旧说阳以进为老,阴以退为老。 九六者,乾坤之画,阳得兼阴,阴不得兼阳。此皆以意配之,不然也。九七、八六之数, 阳顺、阴逆之理,皆有所从来,得之自然,非意之所配也。凡归余之数,有多有少。多 为阴,如爻之偶;少为阳,如爻之奇。三少,乾也,故曰老阳九揲而得之,故其数九, 其策三十有六。两多一少,则一少为之主,震、坎、艮也,故皆谓之少阳。少在初为震, 中为坎,末为艮。皆七揲而得之,故其数六,其策二十有八。三多,坤也,故曰老阳六 揲而得之,故其数六,其策二十有四。两少一多,则多为之主,巽、离、竞也,故皆谓 之少阴。多在初为巽,中为离,末为竞。皆八揲而得之,故其数八其策二十有二。物盈 则变,纯少阳盈,纯多阴盈。盈为老,故老动而少静。吉凶悔吝,生乎动者也。卦爻之 辞,皆九六者,惟动则有占,不动则无朕,虽《易》亦不能言之。《国语》谓“贞屯悔 豫皆八”;“遇泰之八”是也。今人以《易》筮者,虽不动,亦引爻辞断之。《易》中 但有九六,既不动,则是七八安得用九六爻辞?此流俗之过也。

江南人郑夬曾为一书谈《易》,其间一说曰:“乾坤,大父母也;復姤,小父母也。 乾一变生復,得一阳;坤一变生姤,得一阴。乾再变生临,得二阳;坤再变生遁,得二 阴。乾三变生泰,得四阳;坤三变生否,是四阴。乾四变生大壮,得八阳;坤四变生观, 得八阴。乾五变生夬,得十六阳;坤五变生剥,得十六阴。乾六变生归妹,本得三十二 阳;坤六变生渐,本得三十二阴。乾坤错综,阴阳各三十二,生六十四卦。”夬之为书, 皆荒唐之论,独有此变卦之说,未知其是非。余后因见兵部侍郎帮秦君玠,论夬所谈, 骇然叹曰:“夬何处得此法?玠曾遇一异人,授此数历,推往古兴衰运历,无不皆验, 常恨不能尽得其术。西都邵雍亦知大略,已能洞吉凶之变。此人乃形之于书,必有天谴, 此非世人得闻也。”余闻其言怪,兼復甚秘,不欲深诘之。今夬与雍、玠皆已死,终不 知其何术也。

庆历中,有一术士姓李,多巧思。尝木刻一“舞钟馗”,高二三尺,右手持铁简, 以香饵置钟馗左手中。鼠缘手取食,则左手扼鼠,右手运简毙之。以献荆王,王馆于门 下。会太史言月当蚀于昏时,李自云:“有术可禳。”荆王试使为之,是夜月果不蚀。 王大神之,即日表闻,诏付内侍省问状。李云:“本善历术,知《崇天历》蚀限太弱, 此月所蚀,当有浊中。以微贱不能自通,始以机巧干荆邸,今又假禳以动朝廷耳。”诏 送司天监考验。李与判监楚衍推步日月蚀,遂加蚀限二刻;李补司天学生。至熙宁元年 七月,日辰蚀东方,不效。却是蚀限太强,历官皆坐谪。令监官周琮重修,復减去庆历 所加二刻。苟欲求熙宁日蚀,而庆历之蚀復失之,议久纷纷,卒无巧算,遂废《明天》, 復行《崇天》。至熙宁五年,卫朴造《奉元历》,始知旧蚀法止用日平度,故在疾者过 之,在迟者不及。《崇》、《明》二历加减,皆不曾求其所因,至是方究其失。

四方取象:苍龙、白虎、朱雀、龟蛇。唯朱雀莫知何物,但谓鸟而朱者,羽族赤而 翔上,集必附木,此火之象也。或谓之“长离”,盖云离方之长耳。或云,鸟即凤也, 故谓之凤鸟。少昊以凤鸟至,乃以鸟纪官。则所谓丹鸟氏。即凤也。双旗旐之饰皆二物, 南鹑火、方曰“鸟隼”,则鸟、隼盖两物也。然古人取象,不必大物也。天文家朱鸟, 乃取象于鹑,故南方朱鸟七宿,日鹑首、鹑尾是也。鹑有两各,有丹鹑,有白鹑。此丹 鹑也。色赤黄而文,锐上秃下,夏元秋藏,飞必附草,皆火类也。或有鱼所化者。鱼, 鳞虫龙类,火之所自生也。天文东方苍龙七宿,有角、亢、有尾。南方朱鸟七宿,有喙、 有嗉、有翼而无尾,此其取于鹑欤。

司马彪《续汉书》候气之法:“于密室中以木为案,置十二律琯,各如其方。实以 葭灰,覆以缇縠,气至则一律飞灰。”世皆疑其所置诸律,方不逾数尺,气至独本律应, 何也?或谓:“古人自有术。”或谓:“短长至数,冥符造化。”或谓:“支干方位, 自相感召。”皆非也。盖彪说得其略耳,唯《隋书志》论之甚详。其法:先治一室,令 地极平,乃埋律琯,皆使上齐,入地则有浅深。冬至阳气距地面九寸而止。唯黄钟一琯 达之,故黄钟为之应。正月阳气距地面八寸而止,自太蔟以上皆达,黄钟大吕先已虚, 故唯太蔟一律飞灰。如人用针彻其经渠,则气随针而出矣。地有疏密,则不能无差忒, 故先以木案隔之,然后实土案上,令坚密均一。其上以水平其槩,然后埋律。其下虽有 疏密,为木案所节,其气自平,但在调其案上之土耳。

《易》有纳甲之法,未知起于何时。予尝考之,可以推见天地胎育之理。乾纳甲壬, 坤纳乙癸者,上下包之也。震、巽、坎、离、艮、兑纳庚、辛、戊已、丙、丁者,六子 生于乾坤之包中,如物之处胎甲者。左三刚爻,乾之气也;右三柔爻,坤之气也。乾之 初爻交于坤,生震,故震之初爻纳子午;乾之初爻子午故也。中爻交于坤,生坎,初爻 纳寅申,震纳子午,顺传寅申,阳道顺。上爻交于坤,生艮,初爻纳辰戌。亦顺传也。 坤之初爻交于乾。生巽,故巽之初爻纳丑未;坤之初爻丑未故也。中爻交于乾,生离, 初爻纳卯酉;巽纳丑未,逆传卯酉,阴道逆。上爻交于乾,生兑,初爻纳巳亥。亦逆传 也。乾坤始于甲乙,则长男、长女乃其次,宜纳丙丁;少男少女居其末,宜纳庚辛,今 乃反此者,卦必自下生,先初爻,次中及,末乃至上爻,此《易》之叙,然亦胎育之理 也。物之处胎甲,莫不倒生。自下而生者,卦之叙,而冥合造化胎育之理。此至理合自 然者也。凡草木百谷之实,皆倒生,首系于干,其上抵于隶处,反是根。人与鸟兽生胎, 亦首皆在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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