梦溪笔谈
卷二 故事二
作者:沈括
三司使班在翰林学士之上。旧制,权使即与正同,故三司使结衔皆在官职之上。庆 历中,叶道卿为权三司使,执政有欲抑道卿者,降敕时移权三司使在职下结衔,遂立翰 林学士之下,至今为例。后尝有人论列,结衔虽依旧,而权三司使初除,门取旨,间 有叙学士者,然不为定制。
宗子授南班官,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,始开此议,不然也。故事,宗子无迁官 法,唯遇稀旷大庆,则普迁一官。景祐中,初定祖宗并配南郊,宗室欲缘大礼乞推恩, 使诸王宫教授刁约草表上闻。后约见丞相王沂公,公问:“前日宗室乞迁官表,何人所 为?”约未测其意,答以不知。归而思之,恐事穷且得罪,乃再诣相府。沂公问之如前, 约愈恐,不復敢隐,遂以实对。公曰:“无他,但爱其文词耳。”再三嘉奖。徐曰: “已得旨,别有措置。更数日,当有指挥。”自此遂有南班之授,近属自初除小将军, 凡七迁则为节度使,遂为定制。诸宗子以千缣谢约,约辞不敢受。余与刁亲旧,刁尝出 表稿以示余。
大理法官,皆亲节案,不得使吏人。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,每房给楷书一人录净而 已。盖欲士人躬亲职事,格吏奸,兼历试人才也。
太宗命创方团球带,赐二府文臣。其后枢密使兼侍中张耆、王贻永皆特赐;李用和、 曹郡王皆以元舅赐;近歳宣微使王君贶以耆旧特赐。皆出异数,非例也。近歳京师士人 朝服乘马,以黪衣蒙之,谓之“凉衫”,亦古之遗法也。《仪礼》“朝服加景”是也。 但不知古人制度章色如何耳。
内外制凡草制除官,自给谏、待制以上,皆有润笔物。太宗时,立润笔钱数,降诏 刻石于舍人院。每除官,则移文督之。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,皆分沾。元丰中,改立官 制,内外制皆有添给,罢润笔之物。
唐制,官序未至而以他官权摄者,为直官,如许敬宗为直记室是也。国朝学士、舍 人皆置直院。熙宁中,復置直舍人、学士院,但以资浅者为之,其实正官也。熙宁六年, 舍人皆迁罢,阁下无人,乃以章子平权知制诰,而不除直院者,以其暂摄也。古之兼官, 多是暂时摄领;有长兼者,即同正官。余家藏《海陵王墓志》谢朓文,称“兼中书侍 郎。”
三司、开封府、外州长官升厅事,则有衙吏前导告喝。国朝之制,在禁中唯三官得 告:宰相告于中书,翰林学士告于本院,御史告于朝堂。皆用朱衣吏,谓之“三告官”。 所经过处,阍吏以梃扣地警众,谓之“打仗子”。两府、亲王,自殿门打至本司及上马 处;宣微使打于本院;三司使、知开封府打于本司。近歳寺监长官亦打,非故事。前宰 相赴朝,亦有特旨,许张盖、打仗子者,系临时指挥。执丝梢鞭入内,自三司副使以上; 副使唯乘紫丝暖座从入。队长持破木梃,自待制以上。近歳寺监长官持藤杖,非故事也。 百官仪范,著令之外,诸家所记,尚有遗者。虽至猥细,亦一时仪物也。
国朝未改官制以前,异姓未有兼中书令者,唯赠官方有之。元丰中,曹郡王以元舅 特除兼中书令,下度支给俸。有司言:“自来未有活中书令请受则例。”
都堂及寺观百官会集坐次,多出临时。唐以前故事,皆不可考,唯颜真卿与左仆射 定襄郡子王郭英又书云:“宰相、御史大夫、两省五品、供奉官自为一行,十二卫大将 军次之,三师、三公、令仆、少师、保傅、尚书左右丞、侍郎自为一行,九卿、三监对 之。从古以来,未尝参错。”此亦略见当时故事,今录于此,以备阙文。
赐“功臣”号,始于唐德宗奉天之役。自后藩镇,下至从军资深者,例赐“功臣”。 本朝唯以赐将相。熙宁中,因上皇帝尊号,宰相率同列面请三四,上终不允,曰:“徽 号正如卿等‘功臣’,何补名实?”是时吴正宪为首相,乃请止“功臣”号,从之。自 是群臣相继请罢,遂不復赐。
------------------
赞助商链接